新兴铸管高派现股利政策的财务剖析与启示-文档

2019-03-27 23:15

新兴铸管高派现股利政策的财务剖析与启示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0. 05 . 016

一、新兴铸管上市以来各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股利分配状况 新兴铸管XX公司由新兴铸管集团XX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于1997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当前股本总额为1 174 516 596股。新兴铸管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离心球墨铸铁管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离心球墨铸铁管及配套管件、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铸造制品等,成立以来先后荣获“中国最佳投资回报上市公司”、“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等荣誉称号,并连续7年入选“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

新兴铸管上市以来,持续多年采取稳定的高派现股利政策。公司各年股利分配方案、各年募集资金状况以及各年主要财务数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二、新兴铸管高派现股利政策的原因剖析

表1和表2显示,新兴铸管自1997年发行股票上市至2007年12月31日,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利、送红股与转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市以来向全部股东派现11次总金额为25.37亿元,募集资金4次总金额为22.71亿元,派现金额是募资金额的111.71%,平均股利支付率为67.03%,属高派现上市公司。 众所周知,现金股利作为一种股利支付方式,受到投资者的

普遍欢迎,已经成为国际上大多数上市公司采取的最基本分配方式。站在公司角度来看,保持适度的现金股利分配,有利于保持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提高股东对公司的满意程度,但支付过高现金股利也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降低公司的财务弹性,削弱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并且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公司考虑现金股利分配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上市公司进行派现的前提是拥有较为稳定的盈利水平和较为充沛的现金流量,如果公司虽有利润但现金不足,或者面临较多投资机会从而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应从降低资本成本和提高财务弹性角度出发,考虑选择低现金股利政策;反之,则可考虑采取高派现政策。由表3可见,稳定的盈利和充足的现金流量是新兴铸管实施高派现的基础。新兴铸管从1997年发行上市开始,经营业绩就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主营业务收入从1997年的13.2亿元持续增长到2007年的142.58亿元,净利润从1997年的1.7亿元持续增长到2007年的5.87亿元(参见图1)。新兴铸管上市以来历年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每股股利如图2所示。公司上市以来平均每股收益维持在0.67元左右,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0.793元左右。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派现的基础,两者都大于公司平均每股现金股利0.414元,说明公公司有能力派发高股利。 此外,由于股利政策具有信号效应,长期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增长的信息,

从而使投资者持有对公司未来的较好预期,促使公司股价趋于平稳。一般而言,股利政策的重大调整,会给投资者带来公司经营不稳定的印象,从而导致股东抛售股票,股票价格下跌。对于一些投资者而言,股利收入是维持生活的主要资金来源,他们一般不愿持有股利大幅波动的股票。因此,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的股利政策应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新兴铸管持续多年采取稳定的高派现股利政策,可能与基于这方面原因的考虑有关。

三、新兴铸管高派现股利政策引发的深层次思考 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现金股利是最主要的分配方式,股利政策往往被作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参照,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能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与未来经营水平抱有更大的信心。因此,不论当期盈利增长还是降低甚至亏损,公司都力争保持既定的股利政策以吸引长期投资者。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时间较短,当前呈现的显著特征是股价偏离股票价值、市盈率高、股利收入相对于股票投机收益微不足道、投机氛围严重。由于上市公司派现较少,进入股市的资金不是为了获取投资分红,而是为了赚取差价。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缺乏长期稳定持续的股利分配的情况下,要想实现股东的剩余索取权,唯一的办法就是用脚投票,实现资本利得。投资者的行为主要围绕股价的波动进行,追涨杀跌,缺乏长期投资理念。在2000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一直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分配现象。据统计,

在这一现象达到顶峰的1999年,不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达到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59.4%,不实行现金分红的则更多。 2000年底,出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培植上市公司分配回报机制的目的,中国证监会提出把派现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3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200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将股利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2005年修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37条规定,公司应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股利分配条件,即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上述政策在对外披露、再融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形成了制度约束,对于引导和督促公司实施积极的分配政策取得了一定效

果。上市公司纷纷慷慨解囊,资本市场出现派现热潮。2005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派现734.06亿元,2006年派现金额达到1 174亿元,2007年共有779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0%,派现总额为2 757亿元,同比增长134.8%,相当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29.5%。上市公司大面积派现趋势的出现,无疑具有长期和深远的积极意义。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进行派现的公司良莠不齐,超能力派现、融资派现和控股股东恶性套现等非理性派现层出不穷。很多公司只打算“迷你”分配,实施“再融资先派现”,股东获得股利后,最终还得给公司掏钱。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有特殊性,派现时是全部股东参与分配,而再融资时却往往只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大股东可以选择放弃。新兴铸管在2004年年报上推出每10股派10元的分配预案后,同时提出“拟增发不超过12 000万股A股、拟融资1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就曾受到市场非议,被认为是“拿流通股股东的融资款来向大股东高派现”,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伤害。。 尽管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但对比成熟资本市场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意识普遍较为淡薄,股利分配的随意性较大。实践表明,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既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上市公司派现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引导上市公司价值投资的源泉。因此,为树立投资者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建立良好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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