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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6-10-20 07:52  中国文明网-陕西  字号:T|T

陕文明委〔2016〕6 号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陕西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文明委〔2016〕4号),省文明委制定了《陕西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陕西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

创建文明家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支撑,是深化“厚德陕西”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规范全省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依据《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传承弘扬“爱国守信、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尚德重礼、务实进取”的陕西精神风貌,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厚德陕西”为引领,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家风正、家教好、家庭美”为目标,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追赶超载新篇章的重要基石,推动全省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 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已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申报和评选

1. 2016年评选表彰第一届陕西省文明家庭。从2017年开始,每两年一届,与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同评选表彰。

2.凡是符合陕西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省级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3.省级有关部门从获得以下荣誉的家庭优中选优,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后,向省文明办直接推荐。

(1)省妇联等部门表彰的陕西省五好家庭或五好文明家庭;

(2)省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全省性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

(3)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

4.市文明委推荐的候选文明家庭,一般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按照逐级推荐、社会公示、审核评选的程序进行。

(1)逐级推荐。各级文明办会同妇联等部门,依据省级文明家庭评选标准,重点从市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和其他市级荣誉家庭中遴选,逐级向上推荐。市文明委统一审核后,提出拟推荐文明家庭名单。

(2)社会公示。各市文明委将拟推荐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向省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5.审核评选。省文明办会同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市、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的省级文明家庭候选家庭进行审核,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示七天后,提出省级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定。

四、表彰与奖励

1.省级文明家庭由省文明委报请省委、省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2.对省级文明家庭实行一定的奖励。各市各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省级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进行奖励。

五、指导和管理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明家庭建设活动的领导。被命名的文明家庭要与时俱进,做好表率。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2.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3.对省级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届期满后,经复查确认的省级文明家庭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4.对省级文明家庭出现申报条件所规定的10项禁止条件之一的,撤销荣誉。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家庭,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

5.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努力提高我省文明家庭创建水平。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行业、系统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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