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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陕西省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2015-07-09 18:38  陕西文明网  字号:T|T

一问:为什么要修订陕西省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答:目前,我省使用的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是2002年颁布的《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和2008年修订的《陕西省创建文明单位实施细则》、《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机关实施细则》、《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实施细则》、《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村镇实施细则》、《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社区实施细则》、《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机关实施细则》,2008年制订下发了《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细则》。十几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线。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三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快速跟进国家战略布局调整和中、省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同时,从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的方面考虑,迫在眉睫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适用的管理办法,精简和整合各类创建管理办法,把管理关口前移,加强过程管理,做到对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全面性地掌握、针对性地指导、重点性地督查结合起来,真正提高文明创建的含金量和创建质量,改变过去“重突击、轻常态,重创建、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结果、轻过程”的“四重四轻”现象,突破“一手硬,一手软”抓工作的体制障碍,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哪些重大制度创新?

答:这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进行了重大制度调整。

一是调整了表彰周期。由过去的每年命名调整为两年命名。申创城市、村镇和单位必须在命名前两年通过市文明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向省文明办进行申报,经省文明委、文明办确认创建资格,创建两年成绩达标后才能被命名。拉长了创建周期,使创建的过程更加扎实,确保了创建质量。

二是复查确认周期由五年调整为两年,保证奖牌的含金量不降低。创建文明单位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管理由过去五年届期制调整为两年复查确认,并实行动态退出。要求始终保持创建力度不减,质量不降,并且质量和水平要逐年提高。对于两年周期内出现相关禁止情况或质量滑坡的,通过诫免谈话、黄牌警告、期期整改、取消荣誉等措施动态退出,改变过去“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短期行为。

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不论是申创单和命名单位都必须进入省级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系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两年创建期和每两年的复查期都按照测评体系进行打分,两年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省文明办还通过组织实地考察、文明程序指数测评等进行常态性地检查指导。改变过去文明创建重突击、轻常态,重结果、轻过程,重挂牌、轻管理,重面子、轻里子,评比命名靠印象、凭感觉的现象,确保创建活动扎实进行。

四是明确了申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入门证条件、前置条件和动态退出的禁止性条件,使文明创建门槛更高,要求更严。比如, 申报、测评前12个月内,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中有多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受到查处;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两年受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制售假劣商品,在省内外造成重大影响;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在省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的,都不能申报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 比如设置了必须是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达到一定分值才能申报文明城市等前置条件。

五是首次明确了省级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奖励办法。 省级文明村、文明社区命名当年,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以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三问: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有哪些类别?将县级文明城市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序列有什么意义?

答:省级文明城市分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含县城)三个类别。

中央文明委已将县级文明城市(含县和县级市)的创建活动正式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表彰序列,并不再开展全国文明县城的创建活动。这是适应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积极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调整和部署。我省启动开展县一级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既是确保中、省工作部署有效衔接、有序推进的具体安排,也是对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类别、层次和布局上的统筹规划,立足全省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多年实践,进一步细化创建标准,围绕城市品质的提升、文明程度的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提升,切实加强和改进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不断推动全省县一级城市“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

四问:文明城市的退出机制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一是下发整改通知。对创建力度松懈、工作明显滑坡、发生问题集中或暗访抽查中问题突出的、达不到文明城市常态管理工作资格线的省级文明城市,省文明委发出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尚未达到“一票否决”程度)的文明城市,省文明委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实行“黄牌”警告。对工作严重滑坡,在文明城市统一测评中排名靠后,或被省文明办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力的文明城市,省文明委向该城市亮“黄牌”进行警告,并约谈其文明委负责同志,责令一年内整改到位。

四是停止省级文明城市资格一年。对被省文明委“黄牌”警告后整改不力的文明城市,停止该文明城市资格一年,省文明委帮助其整改提高。

五是取消荣誉称号。对发生“一票否决”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对停止文明城市资格一年,再次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工作仍无明显起色的,取消其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或向中央文明办建议取消其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取消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需经一年以上整改提高,才能重新提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申请。

五问:中、省驻陕西和行业的文明单位怎样申报?

答:中省驻陕、省级行业和系统申报的文明单位必须是行政上有直接隶属关系(人、财、物直接管理)的下级单位,申报时要经属地市(区)文明委研究同意。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陕单位的申创工作既可以由省直机关工委推荐申报,也可以由所在市(区)的文明委推荐申报。

六问: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怎样“逐级升格”?

答:下一级文明单位称号保持两年以上,没有出现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方可申报创建上一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从连续两年创建工作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的省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经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委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文明委研究,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每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数量不超过本届省级文明单位总数的20%。全国文明单位从连续三年创建工作测评结果居前列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中产生。

七问: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如何实行动态退出?

答:1、省文明办每半年对国、省两级文明村镇、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半年测评分数达不到40分的单位发出工作预警,对年度测评分达不到70分的单位提出黄牌警告,每两年对省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确认,对连续两年创建工作达不到70分的单位,省文明办直接报请省文明委研究取消其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保持文明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

2、复查未通过的全国文明村镇或单位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查未通过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降为省级文明村镇或单位,复查未通过的省级文明村镇或单位,降为市级文明村镇或单位。经两年以上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重新提出创建上一级文明村镇、单位申请。

3、省级文明村镇或单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不再享有任何级别的文明村镇或单位荣誉称号,两年后方可重新逐级申报。

(1)村镇或单位主要领导或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群众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社会治安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村镇或单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食品药品案例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刑事案件、较大治安事件及其他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社会安全事件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及其非法活动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

(5)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6)发生群体性上访的;

(7)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工作事项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9)发生其它命名机关认为应撤销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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