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州覃亭是什么人 红色通缉令犯人覃亭犯了什么罪(2)
2016年下半年,为控制上述走私通道,收取“过路费”,1990年出生的覃亭(在逃)和赖世华,纠集了一伙人,多次实施犯罪,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他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公司”自称,犯罪所得用于发放工资、辛苦费,并支付因病、因工受伤成员的治疗费、组织成员的娱乐消费,以及购买汽车、枪支、钢管等犯罪工具。
覃亭、赖世华一伙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活动扩张势力范围,控制了龙州县龙北农场场部、龙北农场三块地、四块地、龙州镇自清村、武德乡近梅村陇轻屯、陇巧屯等走私通道,他们日夜设卡、守卡,向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或“罚款”。自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春节前后,他们攫取125万元的非法利益。
判决:2019年6月25日,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赖世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同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的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