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贵州公交车遇难赔偿 安顺大巴坠湖遇难者能获得补偿款吗?

2020-07-20 09:54  律师看法  字号:T|T

优德体育优德体育7月20日讯 贵州公交坠湖:真相揭开,如何索赔

据媒体报道:2020年7月7日12时许,贵州安顺市一辆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五个车道,撞毁路边护栏后坠入水库中。造成了21人死亡,15人受伤的恶性事件,肇事司机张某钢也当场死亡。

贵州公交车遇难赔偿 安顺大巴坠湖遇难者能获得补偿款吗?

2020年7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贵州公交车坠湖”事件警情通报。通报称,本次事件系一起极端刑事犯罪所导致,犯罪嫌疑人为肇事司机张某钢,涉嫌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张某钢,男,52岁,于2016年离婚,离婚后一直租住在亲戚家中。张某钢有一套40平米的自管公房,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拆迁,张某钢对拆迁补偿不满,再加之个人生活的不如意,蓄意报复,以泄私愤,于是制造了这起恶性事件。具警情通报中描述,张某钢与女友在当日11时39分微信聊天中,表露了悲观情绪。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不注意,偷饮了事先藏在饮料瓶中的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故意驾驶公交车冲入湖中。从行为性质上讲,嫌疑人属于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已经在案件中当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钢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其法理为,对死者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本文原载于优德体育(https://news.qui7f.com),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扎根特教深耕耘 砥砺前行为折翼

2020-07-17 18:03阅读

长安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2020-07-16 16:05阅读

优德体育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会顺利召开

2020-07-14 15:01阅读

优德体育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

2020-07-12 22:05阅读

高陵区顺利完成2020年高考组考工作

2020-07-09 17:03阅读

阎良区关山中学开展特殊的“家访”活动

2020-07-07 12:09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