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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原影视城不是白鹿原民俗村 合肥一公司因发布未核实消息被处罚

2020-05-19 23:4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昨日,蓝田县网信办通过“蓝田发布V”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题目为《蓝田县依法查处一起网络造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合肥某传媒公司利用旗下自媒体账号发布白鹿原影视城倒闭、即将拆除的不实信息,经白鹿原影视城报案后,已被蓝田县公安局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从“公告”中了解到,合肥某传媒公司名下自媒体账号在今日头条、腾讯网、看点快报、百家号、趣头条等网络媒体,发布有关白鹿原影视城的错误信息。“蓝田发布V”在公告中提到该错误信息“在网络上的阅读量已经达到3600万人次,极大的误导了广大游客群众,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白鹿原影视城及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誉。”

记者随即联系到白鹿原影视城副总经理张先生,他表示确有此事。张先生告诉记者:“5月8日有朋友转发给我这条消息并求证,随后就发现网上多条不实消息,5月9日我们向蓝田县公安局报案,目前已经对这家公司行政处罚。”

记者在网上输入关键词“白鹿原”、“关闭”,搜索出现数条信息,不过查询到的内容都显示关闭的景区为白鹿原民俗村。张先生告诉记者:“文章中提到的白鹿原影视城2019年8月9日关闭等信息完全不实,事实是白鹿原影视城受疫情影响暂时关闭,但自3月5日恢复开园后,五一小长假日游客量在1.4万以上,周末游客上万,周内每天游客量也在7、8千,游客数量一直在稳步有序提升。”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吴博文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还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有业内人士就此事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消息不能随意杜撰不加核实,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记者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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